2009年4月4日 星期六

原鄉失根的地方制度變革


 原鄉失根的地方制度變革
立法院日前在馬英九總統表態後,草率而急就章地完成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不僅只關係到縣市合併升格,爭取資源分配,且攸關台灣未來世代發展的國土重新規劃,嚴重衝擊區域、鄉土與地方的意義與價值。而愈是根著鄉土與地方的人群社會,愈是可能在以「都市發展」為核心價值的區域再結構發展模式中,被進一步邊緣化、瓦解,並伴隨著生態的失衡。其中,以長期以來飽受都市掛帥地方制度侵擾、分化的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將面臨空前的壓力與挑戰。

  
所謂「三都15縣」的國土新規劃,被矮化成狹義的「區域均衡」的問題,甚至落入三都間搶頭香,三都之外的縣市搶進的資源分配政治裡,何為可長可久的「區域」發展及其所搭配地方自治,國土的永續,全被政治操作犧牲。以原住民族而言,北中高三合併升格,烏來鄉、和平鄉、茂林鄉、那瑪夏鄉及桃源鄉就從「原住民鄉」變成三都裡的一區,其發展及治理皆被整併到大都市中,長期以來,已從「原住民地區」的主體,落入都市的少數、從屬、附庸、邊緣化的地位,形成弱勢循環。如此地方制度變革對原住民族造成進一步的衝擊,使侵害、分化原住民族的制度設計,更進一步擴張,原住民族的發展更受控制,更邊緣化,更面臨民族瓦解、附庸於以縣市為主流的區域地方體系,而原住民族及台灣全體人民所賴以為生存基礎的母土及據以發展的文化,即將被都市化、去本土化的發展模式所終結。
        原住民族在同化取向的地方制度設計中遭遇社會解體化,發展邊緣化,舉凡政治參與、土地、經濟、教育、文化、語言、居住….等等問題,核心的關鍵在缺乏實現民族發展所需的自治,無從發展自己的原鄉優勢,以致於淪為「他治」下,施惠與控制分化的對象,乃至於必須流浪到都市,而原鄉土地在都市的規劃與控制之下,持續流失,終究也在自己的土地上流浪。因此原住民族強烈希望應落實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及馬總統原住民政策白皮書承諾的原住民族自治。現行「地方制度法」未搭配原住民族自治,造成民族及其生存領域分化瓦解,已涉及違憲與違法。
        原住民族清楚知道森林、河川、鄉土大地是生命的根源,而都市人卻把大地母親當作可以無限榨取的資源,這在原住民經歷台灣支持都市化發展的水庫施設中已深切體會。如果以都市的思考與需求去治理原鄉,原鄉失根的結果,必然伴隨鄉土大地的崩壞。


作者:蕭世暉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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