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週年「原住民安居與部落自治」主張
(依99/07/12於三和避難屋「2010年部落論壇」行動策略討論資料增修)
莫拉克災後一年,隨著媒體對災區的遺忘,原住民部落重建的困境,也被各級政府大力宣傳的「重建成果」煙幕給掩飾。
目前原住民部落災後重建的實況是1.當兵的還在當兵:例如屏東縣隘寮營區、龍泉營區,部落「集體遷村」被扭曲為只有部分得到安置的「永久屋」申請;2.被放牛吃草的放牛吃草:例如高雄縣道路汛期中斷的孤島效應,災民缺乏中繼安置,卻被拋棄不顧、趕回山上,不回山上的則被迫轉為接受租金補貼;3.喊阿們的得感恩阿彌陀佛:例如慈濟大愛園區,幾無選擇的災民,匆匆徙置大愛園區,迄今無生計頭路或可使用土地。
部落重建乃漫長路途,為使原住民得到安居和部落得到自治,必須確立部落「可自主使用土地、營造中繼部落與避難會所」的基本權利,才能讓部落邁向自立、自足的重建道路,促使山上部落/山下部落移駐共生,既能獨立維生,又可協力互助,分別擔負緊急庇護與避禍減損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