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看見希望:八八災後原住民族自主重建組織概況


看見希望:八八災後原住民族自主重建組織概況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   黃智慧

居住在山區以及東部沿海的臺灣原住民族,千百年來即以部落(社)的組織形態存活;遇到紛爭或戰事,才結成區域型的部落攻守同盟,以應付危機。原住民族進入國家體制,和其他族群成為同一國家的國民,不過區區百年的歷史,而成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只有短短一甲子時光。在這種歷史背景底下,八八水災後,國家政府機構對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的隔閡,彼此之間缺乏信任與溝通機制等問題,都在這次災後深刻地浮現出來。尤其,災難之後的原因追究、資源分配,以及牽涉到遷村重建與原鄉土地規劃等等,千頭萬緒,法令繁複,從中央多頭部會到縣府、鄉、村層層政府部門,資訊混亂不一,決策訂定過程又把災民排除在外,對於已經受災、處境艱難的弱勢族群,還要應付政府紊亂無章的重建政策,可謂雪上加霜。

2009年12月19日 星期六

20091219不要讓原住民在自己的國家內變成難民

原住民人權不能妥協! 不要讓原住民在自己的國家內變成難民
請正視莫拉克災後重建及安置政策違反聯合國原住民人權公約


當台灣政府在本月「國際人權日」驕傲地宣布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意指正式兩項國際公約的生效—立法院3月底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2項聯合國人權公約,以及2公約施行法),莫拉克災後重建及安置政策的實行卻明顯地違反公約基本原則和精神,連日來草率推動「特定區域劃定」更是讓這個喜訊成為充滿諷刺的笑話。

全世界原住民受到剝削、失去重要土地資源的的歷史過程,在任何狀況下都不應被遺忘
,尤其不應該以重大災害為由來特殊化任何政治、土地奪用過程。在聯合國報告中已經指出如此不公義的歷史教訓必須轉化為幾項重要的基本原則和立場,尤其清楚表現在原住民的「適足住房權」之確認。
原住民的「適足住房權」(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i]是重要基本人權,同時是確保原住民經濟、社會、文化權益的重要內涵,彼此密不可分。換句話說,原住民的人權(包含經濟、社會、文化及居住)不應該被簡化成居住權益,居住權利也不應該被簡化成單一的住宅提供,必須時時和原住民的各種基本權利同時處理,尤其應該要尊重原住民自決的基本權益。即便災後重建是特殊情況,也不能違反這個國際間認定的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