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看見希望:八八災後原住民族自主重建組織概況


看見希望:八八災後原住民族自主重建組織概況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   黃智慧

居住在山區以及東部沿海的臺灣原住民族,千百年來即以部落(社)的組織形態存活;遇到紛爭或戰事,才結成區域型的部落攻守同盟,以應付危機。原住民族進入國家體制,和其他族群成為同一國家的國民,不過區區百年的歷史,而成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只有短短一甲子時光。在這種歷史背景底下,八八水災後,國家政府機構對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的隔閡,彼此之間缺乏信任與溝通機制等問題,都在這次災後深刻地浮現出來。尤其,災難之後的原因追究、資源分配,以及牽涉到遷村重建與原鄉土地規劃等等,千頭萬緒,法令繁複,從中央多頭部會到縣府、鄉、村層層政府部門,資訊混亂不一,決策訂定過程又把災民排除在外,對於已經受災、處境艱難的弱勢族群,還要應付政府紊亂無章的重建政策,可謂雪上加霜。

2009年12月19日 星期六

20091219不要讓原住民在自己的國家內變成難民

原住民人權不能妥協! 不要讓原住民在自己的國家內變成難民
請正視莫拉克災後重建及安置政策違反聯合國原住民人權公約


當台灣政府在本月「國際人權日」驕傲地宣布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意指正式兩項國際公約的生效—立法院3月底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2項聯合國人權公約,以及2公約施行法),莫拉克災後重建及安置政策的實行卻明顯地違反公約基本原則和精神,連日來草率推動「特定區域劃定」更是讓這個喜訊成為充滿諷刺的笑話。

全世界原住民受到剝削、失去重要土地資源的的歷史過程,在任何狀況下都不應被遺忘
,尤其不應該以重大災害為由來特殊化任何政治、土地奪用過程。在聯合國報告中已經指出如此不公義的歷史教訓必須轉化為幾項重要的基本原則和立場,尤其清楚表現在原住民的「適足住房權」之確認。
原住民的「適足住房權」(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i]是重要基本人權,同時是確保原住民經濟、社會、文化權益的重要內涵,彼此密不可分。換句話說,原住民的人權(包含經濟、社會、文化及居住)不應該被簡化成居住權益,居住權利也不應該被簡化成單一的住宅提供,必須時時和原住民的各種基本權利同時處理,尤其應該要尊重原住民自決的基本權益。即便災後重建是特殊情況,也不能違反這個國際間認定的重要原則!

2009年11月24日 星期二

20001125原住民族大集結 反對「本末倒置、漠視災民需求的中央重建政策!」





【11/25採訪通知】
【11/25動員通知】

原住民族大集結


反對讓原住民流離失所的
中央重建政策!










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

【動員通知】反對劃設災區特定區域與爭取中繼安置陳情抗議活動

第8次的行政院重建委員會即將討論中繼安置的提案以及災區劃設特定區域的草案,因此災區各聯盟聯合發起這次的抗議陳情活動,特發出此通知,邀請各聲援團體到場聲援。

三大訴求:
1.住民自決
2.停止片面劃設特定區
3.立即啟動中繼屋安置

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

20091119高雄縣莫拉克風災原住民遊行集會 「我要回家!」 新聞稿





八八風災至今已百日,從中央到地方,針對災後的重建工作,因為資訊的嚴重不透明化,讓安置中心的災民陷入不安,災民與政府彼此的不信任正在嚴重醱酵。為了表達部落災民最真實的聲音,受風災影響的各原住民部落決定於11/19本週四串連上街頭遊行,以狼煙、吟唱的方式向政府發出「我要回家」的真實心聲。

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

[政策] 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

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七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80808966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5 條;並自九十八年八月三十日施行
 
第 1 條    本辦法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八
           項規定訂定之。

20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

莫拉克風災區分布圖

依照目前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所公告之災區範圍,本組織整理出目前災區範圍位置。
(點選下方圖片可放大,閱讀更清晰!)

2009年10月21日 星期三

莫拉克颱風災區範圍



中華民國98年9月17日院臺內字第0980094836號公告

縣市
災區
鄉(鎮、市、區)數目
臺中縣 豐原市、東勢鎮、新社鄉、霧峰鄉、太平市、和平鄉
6
南投縣 南投市、埔里鎮、草屯鎮、竹山鎮、名間鄉、鹿谷鄉、中寮鄉、魚池鄉、國姓鄉、水里鄉、信義鄉、仁愛鄉
12
彰化縣 彰化市、秀水鄉、芬園鄉、員林鎮、埔心鄉、二水鄉、埤頭鄉、大城鄉、鹿港鎮、溪湖鎮、花壇鄉
11
雲林縣 斗六市、斗南鎮、土庫鎮、北港鎮、古坑鄉、大埤鄉、莿桐鄉、林內鄉、二崙鄉、麥寮鄉、臺西鄉、元長鄉、四湖鄉、口湖鄉
14
嘉義市 東區、西區
2
嘉義縣 太保市、朴子市、布袋鎮、大林鎮、民雄鄉、新港鄉、六腳鄉、東石鄉、義竹鄉、鹿草鄉、水上鄉、中埔鄉、竹崎鄉、梅山鄉、番路鄉、大埔鄉、阿里山鄉
17
臺南市 安南區、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區、安平區
6
臺南縣 新營市、鹽水鎮、白河鎮、柳營鄉、後壁鄉、東山鄉、麻豆鎮、下營鄉、六甲鄉、官田鄉、大內鄉、佳里鎮、學甲鎮、西港鄉、七股鄉、將軍鄉、北門鄉、新化鎮、善化鎮、新市鄉、安定鄉、山上鄉、玉井鄉、楠西鄉、南化鄉、左鎮鄉、仁德鄉、歸仁鄉、關廟鄉、龍崎鄉、永康市
31
高雄縣 鳳山市、林園鄉、大寮鄉、大樹鄉、大社鄉、仁武鄉、鳥松鄉、岡山鎮、橋頭鄉、燕巢鄉、田寮鄉、阿蓮鄉、路竹鄉、湖內鄉、茄萣鄉、永安鄉、彌陀鄉、梓官鄉、旗山鎮、美濃鎮、六龜鄉、甲仙鄉、杉林鄉、內門鄉、茂林鄉、桃源鄉、那瑪夏鄉
27
屏東縣 屏 東市、潮州鎮、東港鎮、恆春鎮、萬丹鄉、長治鄉、麟洛鄉、九如鄉、里港鄉、鹽埔鄉、高樹鄉、萬巒鄉、內埔鄉、竹田鄉、新埤鄉、枋寮鄉、新園鄉、崁頂鄉、林 邊鄉、南州鄉、佳冬鄉、琉球鄉、車城鄉、滿州鄉、枋山鄉、三地門鄉、霧台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獅子鄉、牡丹鄉
33
臺東縣 臺東市、成功鎮、關山鎮、卑南鄉、鹿野鄉、池上鄉、東河鄉、長濱鄉、太麻里鄉、大武鄉、海端鄉、延平鄉、金峰鄉、達仁鄉
14
總計全臺受災鄉(鎮、市、區)數目 173



資料來源: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http://88flood.www.gov.tw/area.php

原無疆界系列座談會 第四場

楠梓仙與荖濃溪流域受創慘重,小林村全毀!
生者與死者的尊嚴與價值,何以肯定?我們邀請
大家一起來瞭解這兩個流域的歷史、族群與文化!

主講人:簡炯人    與談人:劉榮顯、徐報寅
 

 

原無疆界系列座談會 第三場

莫拉克風災所帶來的氣候應變效應為何?
台灣的治水方式、水資源開發管理,需做何調整?
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好?壞?有哪些影響?

主講:魯台營      與談:沈淑敏
 

 

原無疆界系列座談會 第二場

莫拉克災區原住民部落學校目前狀況如何?
需要什麼樣的協助?我們該如何提供?
「認養」與「合作」概念有哪些?

主講:汪明輝          與談:伊斯坦大.貝雅夫




原無疆界知識系列座談會 第一場

莫拉克災後部落重建服務計劃
該如何因應災區原住民部落的需求?
地區/族群特殊性該如何顯現?


主講:汪明輝        與談:災區部落代表
 

 

2009年9月5日 星期六

20090910我們要回家 守護森林山川! -劉兆玄院長聽不見,吳敦義院長,您聽見了嗎?災區部落聲明稿

給吳內閣的第一張考卷 記者會
耆老告訴我們:水會認得回家的路,水走過的地方,還會再回來。無論在天上、地上或地下,高山、河谷、平原或海岸,水都會自己找尋回家的路來奔流。原住民相信,我們的生活、行事為人都必須順服大自然在地的性情道理,不能逆天而行,自以為是地做土地規劃分類。台灣是上天獨特的創造,天降豐沛雨量,大水從高山、溪流奔流到海,挾帶大量土壤砂石,更新河谷、平原及海岸,外來的朋友們必須瞭解,本來這地無論高山、河谷、平原或海岸,全屬所謂高敏感、危險、需保護地帶,無奈外來開發模式超限利用,從海邊順著河流到高山,充滿了人造所謂水利設施,一道道高牆阻擾水的道路,把泥砂阻絕在山上,嚴重干擾破壞了水文地貌生態。但是,我們卻發現,一些朋友們居然只針對災後方便撤離家園的原住民部落山區,要來進行「山林休養生息」,忘了台灣全地都該休養生息,甚至我們可以預見,撤離與山林相依存的原住民,外來的不當整治、開發會更囂張,平原及海岸的超限利用、與天爭地會更加肆無忌憚。

2009年8月29日 星期六

[政策]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 華總一義字第09800222031 號

第一條 為安全、有效、迅速推動莫拉克颱風(以下簡稱颱風)災後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依災害防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辦理。但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於災後重建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重建地區 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

20090826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 陳情書

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 陳情書 

主旨:呈請總統要求立法院暫緩通過急就章的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避免對受災社區部落帶來二次及永久的傷害。

說明:

一、88水災重創南台灣,其中更對台灣原住民族部落,產生了致命性的傷害。許多原住民部落不但面臨族人驟逝、家園田地流失的打擊,生計陷入困境,未來的文化傳承更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

二、此次亟待遷村的受災區域,大多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早期許多原住民部落,配合國家政策或考量當時社會環境下進行遷村,還有許多部落因受到迫害,而舉家遷徙到安全求生的處所,在困厄的時刻落腳現址,已與當地的土地建立起情感與緊密的互動,才得以發展屬於自己的文化習俗與生命意義,這是原住民與自然和平共處的重要精神。但在不當政策的主導開發下,外來財團官商勾結的濫用與破壞,卻要原住民承擔這份惡果。現在台灣原住民族還要面臨遷村滅族疑慮的恐懼,無疑對原住民族集體發展權是雪上加霜!全球原住民議會於1985年就曾痛心的指出:「除了直接射殺我們之外,最有效消滅原住民的方式便是將我們和我們的土地分開。」我們要回家!在家鄉找尋安全的安身之所,不要混淆過渡性安置與真正的原鄉重建。我們拒絕強制遷村!

2009年8月25日 星期二

[政策]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總說明
2009.08.20
莫 拉克颱風(以下簡稱颱風)重創臺灣,造成人民生命與財產重大損失,無論是鐵路、公路、橋樑、水利、電力、觀光設施等公共設施之重建、農、林、漁、牧業之損 失,以及民眾死亡、失蹤之救助補償,估計災損及復建總額已逾行政院目前可得投入救災之預算額度。為加速展開各項重建工作,籌措所需經費,爰擬具「莫拉克颱 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揭示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及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順序。(草案第一條)


二、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執行機關,及各執行機關得委託或委任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相關事項。(草案第二條)


2009年8月21日 星期五

災後重建條例將變成「災害重見」!


災後重建條例將變成「災害重見」!

台灣綠黨21日下午邀集多個水患治理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舉辦座談會,針對立法院將速審「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與會者砲聲隆隆皆不表贊同。
會後綠黨發表聲明如下:

一、國民黨行政院版重建條例草案開出一千億元特別預算來卸責,更消費災民急於重建家園的願望,政府官僚錯愈大獎愈多,政府無能反而急於擴權,簡直不可思議。民進黨附和支持,甚至有傳聞可能加碼,已喪失在野監督立場。

二、重建條例第十三條將凍結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由最該對八八水災負責的水保與水利「機關會勘」取代各項獨立委員會審查,根本是「請鬼提藥單」,草率重建將製造更大的災害,本條例將變成「災害重見特別條例」!

三、重建條例條文簡陋僅二十條,用意只有花錢與擴權,完全沒有災害真相的調查,更欠缺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的實質民主機制,尤其是重建條例第十二條強制遷村並無配套措施,將造成台灣人權的嚴重倒退。相較中國去年川震之後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八十條條文,包括過渡性安置、調查評估、規劃、實施、監督管理等程序,台灣的重建條例更像是極權國家的法律。

四、重建條例財源將以釋股方式籌措,第一個受災的是土地銀行,將國家資產賤賣給財團,就是美國前布希政府利用卡翠納颱風拍賣公立學校與國民住宅的翻版。

未來綠黨將結合社會各界力量,全力阻擋朝野政客趁火打劫,慷全民之慨!

綠黨發言人 潘翰聲 0935-295815
(九點至十點間,請洽政策部主任潘翰疆 0968-156702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968-156702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2009年4月4日 星期六

原鄉失根的地方制度變革


 原鄉失根的地方制度變革
立法院日前在馬英九總統表態後,草率而急就章地完成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不僅只關係到縣市合併升格,爭取資源分配,且攸關台灣未來世代發展的國土重新規劃,嚴重衝擊區域、鄉土與地方的意義與價值。而愈是根著鄉土與地方的人群社會,愈是可能在以「都市發展」為核心價值的區域再結構發展模式中,被進一步邊緣化、瓦解,並伴隨著生態的失衡。其中,以長期以來飽受都市掛帥地方制度侵擾、分化的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將面臨空前的壓力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