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9日 星期六

[政策]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 華總一義字第09800222031 號

第一條 為安全、有效、迅速推動莫拉克颱風(以下簡稱颱風)災後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依災害防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辦理。但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於災後重建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重建地區 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

20090826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 陳情書

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 陳情書 

主旨:呈請總統要求立法院暫緩通過急就章的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避免對受災社區部落帶來二次及永久的傷害。

說明:

一、88水災重創南台灣,其中更對台灣原住民族部落,產生了致命性的傷害。許多原住民部落不但面臨族人驟逝、家園田地流失的打擊,生計陷入困境,未來的文化傳承更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

二、此次亟待遷村的受災區域,大多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早期許多原住民部落,配合國家政策或考量當時社會環境下進行遷村,還有許多部落因受到迫害,而舉家遷徙到安全求生的處所,在困厄的時刻落腳現址,已與當地的土地建立起情感與緊密的互動,才得以發展屬於自己的文化習俗與生命意義,這是原住民與自然和平共處的重要精神。但在不當政策的主導開發下,外來財團官商勾結的濫用與破壞,卻要原住民承擔這份惡果。現在台灣原住民族還要面臨遷村滅族疑慮的恐懼,無疑對原住民族集體發展權是雪上加霜!全球原住民議會於1985年就曾痛心的指出:「除了直接射殺我們之外,最有效消滅原住民的方式便是將我們和我們的土地分開。」我們要回家!在家鄉找尋安全的安身之所,不要混淆過渡性安置與真正的原鄉重建。我們拒絕強制遷村!

2009年8月25日 星期二

[政策]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總說明
2009.08.20
莫 拉克颱風(以下簡稱颱風)重創臺灣,造成人民生命與財產重大損失,無論是鐵路、公路、橋樑、水利、電力、觀光設施等公共設施之重建、農、林、漁、牧業之損 失,以及民眾死亡、失蹤之救助補償,估計災損及復建總額已逾行政院目前可得投入救災之預算額度。為加速展開各項重建工作,籌措所需經費,爰擬具「莫拉克颱 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揭示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及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順序。(草案第一條)


二、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執行機關,及各執行機關得委託或委任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相關事項。(草案第二條)


2009年8月21日 星期五

災後重建條例將變成「災害重見」!


災後重建條例將變成「災害重見」!

台灣綠黨21日下午邀集多個水患治理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舉辦座談會,針對立法院將速審「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與會者砲聲隆隆皆不表贊同。
會後綠黨發表聲明如下:

一、國民黨行政院版重建條例草案開出一千億元特別預算來卸責,更消費災民急於重建家園的願望,政府官僚錯愈大獎愈多,政府無能反而急於擴權,簡直不可思議。民進黨附和支持,甚至有傳聞可能加碼,已喪失在野監督立場。

二、重建條例第十三條將凍結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由最該對八八水災負責的水保與水利「機關會勘」取代各項獨立委員會審查,根本是「請鬼提藥單」,草率重建將製造更大的災害,本條例將變成「災害重見特別條例」!

三、重建條例條文簡陋僅二十條,用意只有花錢與擴權,完全沒有災害真相的調查,更欠缺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的實質民主機制,尤其是重建條例第十二條強制遷村並無配套措施,將造成台灣人權的嚴重倒退。相較中國去年川震之後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八十條條文,包括過渡性安置、調查評估、規劃、實施、監督管理等程序,台灣的重建條例更像是極權國家的法律。

四、重建條例財源將以釋股方式籌措,第一個受災的是土地銀行,將國家資產賤賣給財團,就是美國前布希政府利用卡翠納颱風拍賣公立學校與國民住宅的翻版。

未來綠黨將結合社會各界力量,全力阻擋朝野政客趁火打劫,慷全民之慨!

綠黨發言人 潘翰聲 0935-295815
(九點至十點間,請洽政策部主任潘翰疆 0968-156702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968-156702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