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希望:八八災後原住民族自主重建組織概況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 黃智慧
居住在山區以及東部沿海的臺灣原住民族,千百年來即以部落(社)的組織形態存活;遇到紛爭或戰事,才結成區域型的部落攻守同盟,以應付危機。原住民族進入國家體制,和其他族群成為同一國家的國民,不過區區百年的歷史,而成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只有短短一甲子時光。在這種歷史背景底下,八八水災後,國家政府機構對原住民族歷史文化的隔閡,彼此之間缺乏信任與溝通機制等問題,都在這次災後深刻地浮現出來。尤其,災難之後的原因追究、資源分配,以及牽涉到遷村重建與原鄉土地規劃等等,千頭萬緒,法令繁複,從中央多頭部會到縣府、鄉、村層層政府部門,資訊混亂不一,決策訂定過程又把災民排除在外,對於已經受災、處境艱難的弱勢族群,還要應付政府紊亂無章的重建政策,可謂雪上加霜。
整體來看,這次中南部地區受災的原住民族,依今日對於部族的分類,主要為魯凱、鄒、布農、排灣,以及平埔族等5個族群,若以部落單位而言,嚴重受損並受到政府部門進行安全評估的部落如下:
(一)屏東縣
霧台鄉:阿禮部落、吉露部落、大武部落、佳暮部落、伊拉部落、好茶部落。
三地門鄉:德文部落、達來部落、大社部落。
泰武鄉:泰武村、佳興村。
來義鄉:義林部落、來義部落(西)、來義部落(東)、大後部落、丹林部落、古樓部落。
獅子鄉:竹坑村、中心崙部落、丹路(伊屯)部落。瑪家鄉:瑪家村。
滿州鄉:長樂村分水嶺部落。
牡丹鄉:高士部落、中間路部落。
(二)台東縣
達仁鄉:新化部落、南田部落、台坂部落、土坂部落、新興部落。
大武鄉:大竹部落、大鳥部落、富山部落、愛國蒲部落、加津林部落。
金峰鄉:嘉蘭部落。
太麻里鄉:泰和部落、香蘭部落、壢坵部落、金崙(溫泉)部落、多良(大溪)部落。
(三)高雄縣
那瑪夏鄉:南沙魯部落(民族村)、瑪雅部落(民權村)、達卡努瓦部落(民生村)、青山部落。
桃源鄉:舊藤枝部落、新藤枝部落、復興部落、二集團部落、寶山部落、梅山部落、勤和部落、東莊部落、桃源部落、美蘭部落、四社部落、高中部落、草水部落、建山部落、拉芙蘭部落、樟山部落、阿其巴部落、舊潭部落。
茂林鄉:茂林村、萬山村、多納村。
甲仙鄉:小林村。
(四)嘉義縣
阿里山鄉:達邦部落、特富野部落、樂野部落、里佳部落、來吉部落、山美部落、新美部落、茶山部落。
其他在南投縣仁愛鄉力行村、精英村、翠華村,以及台中縣和平鄉松茂部落、新佳陽部落等也受到評估。
以上受安全評估之部落高達90個,每一個都自成一個獨特的文化與社會空間的單元。其中,近乎一半被評估為不安全,面臨遷村危機。而有條件性安全者20個,其餘28個部落被評估安全。然而,部落安全並不代表產業以及生計可以維繫,若道路與產業嚴重受損,遷村也將是考慮之一,如此規模的部落受到八八水災打擊,可謂臺灣原住民族史上空前的災難。
於此危難之際,中央政府所籌組的重要決策機關──行政院莫拉克風災後重建委員會,其37名委員當中(參見附錄),原住民代表雖佔4名(實質6名),然而這4名代表並未被(本鄉以外)其他原鄉(共有19鄉)受災部落授權發言,其代表性嚴重不足。尤其是所謂專家、學者、民間代表就佔有9名,多過災民代表。但是只見4名巨大企業如高鐵、統一集團之總裁或董事長、1名專業無關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董事長,外加土木工程學者佔其3名、心理學者1名。面對眾多原住民部落受苦受災,重建會卻以此偏狹專業代表比例,組成最高決策機構。政府對原住民族歷史文化與社會脈絡之疏忽草率心態,畢露無疑。更有甚者,擔當中央重建會執行長重任之蔡勳雄,在重建會中既代表經建會又兼政務委員,1人佔2名委員缺,分飾3角,獨享3份重大權責。災後歷經百日以來,重建事業牽涉萬端,僅依據土木建築硬體為專業思維所擬訂之重建政策,受到原住民族劇烈反彈。災後百日以來,由災民發起的靜坐、遊行、封路與行政院前的集結抗議活動接連不斷,重建政策正受到嚴峻考驗。
如前所述,數千年來原住民族與台灣山林自然環境共存,原有其適應生存之道與發展機制。雖然傳統組織在近代外來國家體制統治後,迭經改變。但是面對危機,八八水災後,由原部落內部自發性地,產生許多新生組織與策略聯盟,與原既有團體,積極投入重建之路。以下列出組織:
(一)平埔族。[新生組織]:台灣八八水災小林村重建發展協會(原「小林自救會」)、台灣小林平埔原住民族文化重建協會、六龜鄉新開新發部落自救會。
(二)鄒族。[新生組織]:鄒族青年行動聯盟、阿里山鄉自救會、來吉村自救委員會、樂野村自救會、達邦村自救會、特富野村自救會、新美村自救會、山美村自救會、里佳村自救會。[既有組織]:鄒族藝術文教基金會。
(三)排灣族。屏東地區:大社(達瓦蘭)部落重建運轉中心、德文遷村重建推動委員會、來義村自救會、泰武村重建委員會、屏東縣牡丹鄉災後重建委員會(高士部落)。[既有組織]: 久拉卡拉久部落文化推廣協會。
台東地區:[新生組織]: 嘉蘭村重建會(原「嘉蘭部落自救會」)、大鳥部落受災自救會、富山自救會、[既有組織]:財團法人原鄉部落重建文教基金會。
(四)魯凱族。[新生組織]:魯凱族部落重建聯盟、魯凱青年行動小組、八八水災佳暮村自救推動委員會、阿禮部落自救會、大武部落自救會、谷川部落自救會、吉露部落自救會、神山部落自救會、霧台部落自救會、茂林鄉自救會。[既有組織]:屏東縣霧台鄉愛鄉協會、好茶村遷建推動委員會。
(五)布農族: [新生組織]:南沙魯村自救會、瑪雅村重建委員會、達卡努瓦村重建委員會、青山部落自救會、寶山村自救會、勤和村自救會、拉芙蘭村自救會、復興村自救會、梅山口部落自救會、仁美營區自治會、工兵營自治會、鳳雄營區自治會、陸官營區自治會、六龜鄉新開新發部落重建協會、南布中會關懷站。[既有組織]:高雄縣桃源鄉婦幼關懷協會、高雄縣原住民產業策略聯盟推廣協會。而上述組織又再聯盟組成更大的「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
此外,另一個跨族跨領域的既有組織,災後轉型為重建組織的是「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其組成團體如下:屏東縣平和社區發展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屏東縣原住民部落工作永續發展協會、台灣邊緣同志口述歷史南區原住民同志工作小組、台灣卡那卡那富文教產業發展促進會、屏東縣霧台鄉愛鄉協會、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地球公民協會。其議題包含原鄉婦女組織、族群、性別、教育、環境、跨性別\同志與產業議題。
加上原先即已經從事運動多年的非營利團體,也與上述災區組織結合,支援原住民族的重建事務,尤其在政策與人權維護領域上積極投入,不遺餘力。這些團體如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高雄市社區大學、高雄縣旗美社區大學、台南市社區大學、狼煙行動聯盟、台東縣原住民主體文化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南方多民族學會、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民主守護平台、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等,隨著重建事務進行,其他環境、自然保育、社福等專業團體也視議題參與聲援行動。
到了2009年底(12月30日),面對政府振災政策的壓迫性有增無減,一個更全面性結合上述二者,即災區組織以及關懷原住民族事務的民間團體的「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Indigenous Peoples Action Coalition of Taiwan;IPACT),推舉理斷牧師擔任召集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風災之後,也誕生了幾個非常敬業盡責新生新聞網誌,如:莫拉克風災獨立新聞網、小地方社區新聞網,加上原有苦勞網以及公共電視PeoPo和原住民族電視台「原地發聲」專輯,在大眾媒體熱潮消退之後,持續關注原住民族的災區議題。
政府遇到百年僅見天災之後,飽受輿論對其救災行動緩慢、安置作業草率、重建政策混亂之評。隨著重建時間拉長,本可逐漸展現豐沛之公部門資源,與受災民眾共同攜手重建家園。然而,災後歷經4個月餘,政府重建政策僅以偏狹之專業思維行事,並未得到民心。反見這些民間組織自主產生,面對挾持龐大公權力卻對族群事務陌生、隔閡之政府當局,猶如小蝦米在應對大鯨魚,然而這些團體組織卻毫無懼色,以義工志工型態奉獻犧牲,為維護原住民族主體性全力以赴。原住民族的災民,可謂弱勢中的弱勢;從這些組織裡,我看見了自主新生的強韌生命力,也看見了重建的希望!
附錄: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名單
機關名稱 職銜 姓名
行政部門代表(12人)
國防部 部長 高華柱
災區縣市首長(8人)
災民及原住民代表(8人)
原住民代表(4人)
高雄縣那瑪夏鄉 鄉長(布農族) 伊斯坦大.呼頌
屏東縣霧台鄉 鄉長(魯凱族) 顏金成
受災嚴重地區代表(4人)
屏東縣林邊鄉 鄉代會主席 吳冬白
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 會長 蔡松諭
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 村長(排灣族) 林教廣
學者、專家及民間代表(9人)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鄭崇華
統一企業 總裁 林蒼生
台灣高速鐵路服份有限公司 執行長 歐晉德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董事長 蔡清彥
國立臺灣大學 教授 洪如江
國立臺灣大學 教授 顏清連
本稿原刊於台灣人權促進會刊『TAHR報』2009冬季號pp.14-17,2009/12/30增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