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現況及原住民自救概述】
總統要看到八月八日 完工,是否看到了災民的無奈?
面對急就章的迫遷與分化部落的災後重建,原住民不願坐以待斃,決定於災後週年夜宿凱道,向社會大眾揭露政府災後重建錯誤的真實情況,要求政府立即停止傷害原住民!
現階段整個重建狀況,在時空壓縮的條件下,要求在災後周年做出成績,急就章的重建,不期待有甚麼品質與永續性。原住民災民的感受,只能用無奈與等待來形容。災民幻想著:「週年慶」完成,總統看見「成果」後,情況會不會好轉?政府跟慈濟會不會較人性化地考量災民需求?不想為難政府跟慈濟,能不能放手?整體而言,這一年遇到的最大難題是:部落無法自主規劃決定適切的安置、防災及永續的未來,在政府主導操控下,重建化約為迫遷與永久屋營建成效化約為完工入住的時間與數量的表面數字。多數災區原民無奈地屈就迫遷及名為永久屋的諸多不當安排,僅存至少有個容身之處的念頭,而未劃設特定區或留在原鄉守護真正永久家園的那一群,陷入乞求政府給予最低限度基礎設施、維繫基本生活的困境。
就決定遷村的部落而言,因為土地權被剝奪,缺乏資源,陷入被政府支配,失去自主選擇性的窘境,無法以部落傳統上適應在地環境的規範知能來進行有永續發展願景的規劃及決定。只能任憑政府決定用地及規劃架構,在被給定限制的時間空間條件下,就戶數等下游問題,辛苦地爭取,卻是由人決定,沒有尊嚴。
(1)遷村用地無法自行決定
經過中華民國數十年的統治,因為環境治理及聚落規劃不良,部份原住民聚落陷入安全堪虞狀態。在尚未遇上八八風災之前,實際上就已自覺所處環境的危險,例如達瓦蘭部落已經向屏東縣政府提出遷村至「青山」(離部落不遠之處)的計劃,但遲遲未得到政府政面明確的回應。至八八風災重創部落後,達瓦蘭部落的排灣族人在內部達成部落共識,提出一個「整體部落移動遷村」的計劃,再度向屏東縣政府提出,想要遷至「青山」的行動。
但是他們得到如此回應:「你們這樣的整體遷村,還自己選地,並不符合八八條款的規定,用地和誰可以搬去,這是政府安排的,不是你們自己可以決定的」,而政府為達瓦蘭部落安排的,就是原本好茶遷村的預定地─「瑪家農場」,在這被政府奪走的排灣族部落一百多公頃的土地中,只撥出27公頃 的土地,將同時承載174戶的達瓦蘭部落、霧台鄉好茶村177戶、瑪家鄉瑪家村132戶災民,並需預留北葉部落居民的建屋用地。
(2)因政府的處理方式,部落將被拆開
風災過後,許多部落清點過所有部落總戶數,如前述數字。但是因為有許多現代管理制度的盲點,例如一些舊建物,傳統石板屋等,沒有登記到使用執照,因此政府也只肯承認「合法者」才具有「申請永久屋的資格」,多數部落皆有將近1/3戶因不被政府承認,將無法遷入政府所規劃遷居之永久屋。
對原住民來說,遷村,就是一個全部落的移動,而這也是部落整體的共識。而今,政府只預留部份的戶數空間,那剩餘的族人要去哪裡?
達瓦蘭部落重建委員勒格艾表示,這樣的遷村模式,談不上是一個部落,反而是將一個完整的部落主體,切割成兩半,遷村的過程就像是在趕豬群一樣,先把第一批趕到瑪家農場,剩餘的第二批再找個地方趕過去。部落曾經反映這樣的「安置」方式會影響部落的發展,得到政府的回應卻是「文化歸文化,我們只負責重建」。
(3)申請永久屋的方式,彷彿如犯人般「無奈」
除了申請人數與部落人數不符合,申請永久屋的過程,也讓很多族人感到不舒服。受災戶的居民得拿著牌子站在自己家屋面前,讓縣政府的人拍照存證,有「相片存證」後才能申請永久屋的資格。部落災民的感受卻感覺形同犯人被管制般,需要人證、物證,人贓俱全才能拿到申請的資格。
(4)就因為馬總統要「看到」,周年一定要蓋好
部落遷村安置過程,政府省略部落其他沒有資格申請永久屋災民戶數的問題,所有的行政申請過程不斷的在趕,就是為了趕在8月8日 要讓馬總統看到成果。先前制訂安全堪虞來緩和被劃定的衝突,現在又因趕工程進度而忽略部落整體性及實際需求,以及其他無法申請的住戶的問題。
歷史上,原住民的「整體部落遷村」
其實,原住民部落,一直都有整體部落遷村的歷史經驗與紀錄,早期的過程,是部落自主以及達成共識之後,全村才一起動員遷村的行動。
當國家介入之後的遷村,就沒有完整的部落自主過程,幾乎都遇到在缺乏傳統機制下,部落的安全及耐受性降低的問題。例如同樣遷入瑪家農場的好茶部落在1979年期間從舊好茶部落遷至目前已被洪水掩埋的新好茶村部落,部落耆老當年即指出遷居地從傳統知識觀點來看,不適當的問題。即使如此,至少當時也是經過全村協商同意之後,才整體遷村下來的,遷村過程未曾見過部落拉白布條跟政府抗議。
而如今,卻沒有讓族人有尋求共識的空間,即使像自主性較高的達瓦蘭部落,在族人有共識之下,仍眼睜睜看見自己的部落被切割成兩半。在風災重建中,是政府運作的過程,對法令的認知太過於「自主」,拿著「尊重原住民」的口號,來協助災民安置,卻仍舊官僚體系運作風格,與部落概念相衝突的問題發生。
災後重建要處理的是「災區人民」的問題,怎麼會是因為要趕在今年八月八日 要「完工」,而如此被「對待」,讓部落族人實在無法理解。
依據災後重建條例第一條規定:原住民族地區災後重建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也就是說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的使用及管理,所有重建措施,都應由原住民作出充分知情地決定。怎麼會像現在這樣,政府向原住民嗆聲:「用地和誰可以搬去,這是政府安排的,不是你們自己可以決定的!」現在還有原住民鄉的一點保護措施,政府都已如此囂張,膽敢違法侵權,對法律任意解釋,將來被併入五都,原住民鄉名實俱亡,不就更慘嗎?滅族危機已非危言聳聽!因此,原住民族實施自治,以突破被宰制併吞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在災後百日前後向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立法、行政、監察院及總統府陳情無效後,原住民並沒有坐以待斃,相反地,積極展開災區內外,跨部落族群結盟互助自救,以及與其他民間社會團體合作,得到支持協助。部份族人決心克服利誘迫遷及障礙阻撓,返鄉自力重建,以守護家園
及文化之根。
在災區最近召開的一次部落族群結盟會議中,族人們一致決議:
災後週年,夜宿凱道,向社會大眾公佈政府災後重建錯誤的真實情況;
要求政府立即停止傷害原住民,全面調整重建措施,
否則將列狀向國際控訴:馬政府滅族、滅鄉、滅原民!
受壓制的原住民沒有悲觀的權利!我們深信這片寶島原本美麗豐富,山林土地充滿生機活力,是你我共同疼惜的原鄉,也絕對是造物主所喜愛,差派原住民來為世人守護的一個心靈故鄉!懇請關心台灣在地原住民族生存發展的,我們都是一家人的親朋好友們,一起來聲援、一起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