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

20090826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 陳情書

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 陳情書 

主旨:呈請總統要求立法院暫緩通過急就章的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避免對受災社區部落帶來二次及永久的傷害。

說明:

一、88水災重創南台灣,其中更對台灣原住民族部落,產生了致命性的傷害。許多原住民部落不但面臨族人驟逝、家園田地流失的打擊,生計陷入困境,未來的文化傳承更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

二、此次亟待遷村的受災區域,大多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早期許多原住民部落,配合國家政策或考量當時社會環境下進行遷村,還有許多部落因受到迫害,而舉家遷徙到安全求生的處所,在困厄的時刻落腳現址,已與當地的土地建立起情感與緊密的互動,才得以發展屬於自己的文化習俗與生命意義,這是原住民與自然和平共處的重要精神。但在不當政策的主導開發下,外來財團官商勾結的濫用與破壞,卻要原住民承擔這份惡果。現在台灣原住民族還要面臨遷村滅族疑慮的恐懼,無疑對原住民族集體發展權是雪上加霜!全球原住民議會於1985年就曾痛心的指出:「除了直接射殺我們之外,最有效消滅原住民的方式便是將我們和我們的土地分開。」我們要回家!在家鄉找尋安全的安身之所,不要混淆過渡性安置與真正的原鄉重建。我們拒絕強制遷村!



三、依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十條:「原住民族不應被迫遷離他們的土地或領土」,過去國內外草率強制原住民遷村案例不勝枚舉,遠離了土地、破壞了族人間的聯結、撕裂否定了文化族群的集體性,都把原住民族推入無止盡的傷痛。原住民要求『莫拉克颱風災害重建特別條例』 應納入原住民部落災民參與協商的機制,正如同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第十八條指出:「原住民族有權參與任何影響他們權利的決策過程」,只有決策透明、公開參與的情況下,也許需要更多的時間選擇,但才能確實保障原住民個人及集體的權益。

四、行政院前曾表示政府預算尚有充足餘裕因應災後需求,不須編列特別預算,目前各項救災安置措施的執行亦無急迫立法需要。日昨,總統在重災區巡視,面對原住民部落強烈質疑行政院版的「災後重建條例」將會導致原住民部落文化的毀滅,卻將重建條例的問題完全推卸給立法院,說沒有權責處理。身為國家元首,國會最大黨的主席,並允諾一肩挑起所有救災責任,難道不應該為這麼一部問題叢生、卻將指導重建的條例負起責任嗎?

五、我們要求:總統為「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負起責任,立即要求立法院暫緩通過急就章的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避免對受災社區部落帶來二次及永久的傷害。同時,在完成制定該條例之前,必須到各災區辦理聽證會,與災區民眾充分溝通,瞭解他們的需求方可為之。

此致
馬英九 總統
陳情團體:台灣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聯盟、台灣原住民族部落重建聯盟、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南方部落重建聯盟、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族宣教委員會等
聯絡人:歐蜜‧偉浪0985072926